首页
Home Page

关于选派2019年春季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表单位: 国际交流处   发表日期: 2018-09-30   访问量:   

根据我校与中国文化大学、义守大学、佛光大学、东华大学等台湾高校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9年春季学期赴上述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3)符合合作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赴台学习交流任务;
(6)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拟选派规模及方式

1、计划选派规模:

中国文化大学:11名

义守大学:3名

佛光大学:3名

东华大学:3名

 2、报名方式:

(1)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及其附件2,于10月26日前向所在学院报名及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及相关表格(《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之附件3、4)。学院出具意见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收集并于10月31日前交至行政楼1A204教务处李老师处,再由教务处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注:报名表及相关表格装订为一份,一齐上交至学院。)  

(2)关于办理出境手续并提交院校需要的其它材料另行通知。  

(3)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材料,所在学院审核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人选。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我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费用估算
交流学习费用一般为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式录取的学生需自理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

(特别说明:1、因学校需统一管理,学生赴台机票由学校统一预定航班,机票费用由学生自理 2、如遇学生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难问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推迟、改期甚至取消等造成的机票改签费、退票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3、赴台学生需同时全额缴纳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

 

 五、注意事项
1、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后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校报送至市台湾事务局备案。
2、台方院校网址: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http://www.pccu.edu.tw/

义守大学:http://www.isu.edu.tw/pages/
东华大学:http://www.ndhu.edu.tw/
佛光大学:http://www.fgu.edu.tw/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咨询。莞工交流交换生联合会官方QQ群:415354116
   学分转换、专业选择等事宜请先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联系各院系教学秘书。
   交流生名额、入台手续等事宜请联系:邝老师、周老师:22861343 

 

六: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确定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