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需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申报我校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请校内各单位对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摸查并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报送。
一、报送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此次报送的为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如果各单位有参加省内同一系统单位组团的出访计划或参加我市其它单位负责组团的出访计划也须报送。原则上不得参加国家组织的团组。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报批表规定的项目详细填写。所报计划须有明确的邀请单位信息和经费来源及预算明细(相关标准参见附件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实质性的出访内容及预期出访成果,还须明确出访时间和天数、出访国家。出访1国、2国和3国以上的分别不超过5天、8天和10天(以出入境时间为准)。每个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除参加体育比赛、演出或展览外)。对于参团人员,还须明确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出生地和出访分工。
请各单位统筹好本单位出访计划并按时统一报送国际交流处。
特别提示:从《东莞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发文之日起,凡未上报计划或计划未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使用公费出国(境)。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表格电子版以部门或院系名称命名,表格纸质版由所在部门和会签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15年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国际交流处黄为OA信箱,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B305国际交流处。对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为无出访计划。
三、计划审定与审核
各单位报送的计划先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对任务和预算经费进行预审,再上报学校审核,并报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审核通过的,列入我校2016年因公出访计划的团组。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2.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3. 东莞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联系人:王谦,黄为,联系电话:22862119)
国际交流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