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义守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佛光大学、东华大学等台湾高校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8年秋季学期赴上述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3)符合合作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赴台学习交流任务;
(6)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拟选派规模及方式
1、计划选派规模
义守大学:3名
中国文化大学:11名
佛光大学:3名
东华大学:3名
2、报名方式
(1)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及其附件2,于4月13日前向所在学院报名及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及相关表格(《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之附件3、4)。学院出具意见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收集并于4月18日前交至行政楼1A204教务处李老师处,再由教务处统一交至国际交流处。(注:报名表及相关表格装订为一份,一齐上交至学院。)
(2)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材料,所在学院审核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人选。
(3)关于办理出境手续并提交院校需要的其它材料将另行告知已确定的赴台人选。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我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费用估算
交流学习费用一般为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式录取的学生需自理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特别说明:如遇赴台审批手续、赴台签注无法及时取得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推迟、改期甚至取消等造成的机票改签费、退票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注意事项
1、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后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校报送至市台湾事务局备案。
2、台方院校网址:
义守大学: http://www.isu.edu.tw/pages/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http://www.pccu.edu.tw/
佛光大学:http://www.fgu.edu.tw/
东华大学:http://www.ndhu.edu.tw/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咨询。莞工交流交换生联合会官方QQ群:415354116
学分转换、专业选择等事宜请先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联系各院系教学秘书。
交流生名额、入台手续等事宜请联系邝老师:22861343
六: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