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按时出访,以下材料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交至我处。所需表格可在附件处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我处OA信箱。
1. 出访单位的申办公函原件1份
公函内容必须包括出访人员、出访国家、出发时间、停留天数、邀请单位、出访目的、具体任务、费用来源等要素,须对每一位出访人员的出访任务进行说明。
公函内容必须真实、详细,理由要充分、具体,出访任务必须明确具体,并与出访人员的职务身份相符。出访人员名单要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地、工作单位、职务、职业属性(分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国企、其它)、级别或职称。。
组团单位须对邀请函来源做出担保,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并在公函内标注“报批所用邀请函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邀请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所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已提前7个工作日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出访前已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
公函还需标明团组内所有出访人员的计划使用情况,文字表述、表格形式均可,需具体列出本次出访使用的是上一年度所报何批计划,是否有调整之处(按照最新要求,本单位组团,参加其他单位组团、培训都计入本人、本单位年度出访指标)。计划外的出访需专函说明有关情况,提出出访指标申请。
报市财政局审核出访经费的,须先提交预审公函1份,待市财政局审核经费后提交正式的申办公函。
2. 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各一式4份(其中3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根据具体国家签证要求提交相应符合报批和签证要求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邀请函需含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和职务)、出访时间、停留期限、访问内容(要与申报任务相符)和访问费用(国际旅费、食宿及人身保险)承担方式等情况。出访申根国须注明出访费用及医疗保险由何方负责。个别出访国对邀请函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出访国的签证要求;个别出访国对邀请函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符合出访国要求的邀请函,如日本、韩国。
邀请单位需业务对口,级别对等,邀请函需从出访国本土发出,并用出访国文字或英文书写,需有邀请方抬头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邀请人签名和邀请方盖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邀请函。不得由中方派出机构或公司出具邀请函。要求原件的邀请函需邀请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章。邀请函中文翻译件最上方须注明“(国家)(邀请单位全称)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 团组出访活动的具体行程3份(其中2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结合国际航班的客观因素,确定详细出访日程。
在制定和安排出访行程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线路要求顺畅合理,经济,首选国内航空,国内出发。必须注明从东莞出发和返回东莞,以及航空公司、机型和起飞抵达时间,途中交通工具和路程所需时间等。因公临时出国时,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2)每天的日程安排要精确到小时,要有活动的具体详细内容和活动地点;行程安排内容应与请示件内容相对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活动内容,明确拟拜会商谈的对象、探讨的主题和希望达到的目标等具体事项。行程内容的表述方式不能雷同,不得含有“参观”、“考察”字眼。培训团组要注明培训地点和课程内容。
4. 经费审核表原件2份。
出访经费按照《东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2014〕411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18〕52号)的开支标准执行,如是培训团组还须按《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东财〔2014〕410号)的开支标准执行。每个承担出访费用的单位都要提交经费审核表。党政人员出访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出访。经费审核表的填写格式请具体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5.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3份
出访人员要通过“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批复。
6. 提供有效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如果出访人员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任命书、调令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7. 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8. 公示文件拍照打印件
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并提交公示现场拍照打印件。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函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9. 提交亲笔签名的相片回执和相片四张
相片要求:出访人员如需办理新的因公护照,需提交彩色因公出国相片回执,并持身份证原件到市外事局出国管理科采集指纹。获取相片回执的途径是:申请人登陆外交部指定的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检测平台(http://www.mrtdephoto.net)上传相片检测,或前往有出具因公出国相片回执的照相馆拍照上传,以获取数字相片回执。签证所需相片仍按原要求根据前往国家要求提供,具体请查看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关于最新签证信息(http://www.gdfao.gov.cn/bsfw/yingong/qzxx/index.html)。
市内定点照相馆地址查询:
http://www.mrtdephoto.net/sysuser/city_selzxd.action。
10. 填写出访人员《签证信息表》
可在东莞市外事局官方网站的“服务之窗”下载表格中找到相应国家表格下载,免签国家不用填写。(http://dgfao.dg.gov.cn/index/news/6910.html)
11. 根据出访国家的签证要求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请查阅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关于最新签证信息(http://www.gdfao.gov.cn/bsfw/yingong/qzxx/index.html)。
12. 领取因公出国护照所需资料:团组所有出访人员的《东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表》、《东莞市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文件原件和各市直单位(镇街)一把手请假条
13. 出访回国后,组团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下的手续:
(1)在返国后3天内向市外事局上交所有出访人员的护照,并由市外事局查验每本护照内页盖戳的出入境日期,了解实际出访天数是否与报批天数一致,并如实填写《出国(境)团组情况登记表》(组团单位领导签名及盖章)和《东莞市因公出访情况确认书》原件1份。
(2)15天内提交《东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实际成行情况明细表》2份(要求盖公章)、因公出国出访报告2份(要求单位函头纸打印和盖公章)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绩效评估表2份(要求盖公章)和将出访报告(word版)和绩效评估表(word版)刻录光盘1份。
(3)团组中如有厅级人员,1个月内需提交厅级人员出访报告绩效评估表原件2份和复印件各1份(要加盖组团单位公章),出国(境)出访报告原件2份和复印件各1份(要加盖组团单位公章)和将出访报告(word版)和绩效评估表(word版)刻录光盘2份;(评估表在表格下载版块下载)
(4)回国后1个月内要在单位进行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出访路线、取得的成效和出访费用等情况。
(5)复印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以便用于因公出访经费报销。
14. 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
除提供1至8的资料外,还须按照以下各种情形补充相应资料:
(1)、参加中央组团出访的团组,须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组团单位出具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通知书”原件和“任务批件(须附名单表)”复印件。
(2)、参加省内同系统单位组团出访的团组,须提供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的“预审组团任务意见函”(附人员名单)和省组团单位的通知文件。
(3)、参加项目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立项通知和 “出国(境)培训审核件”以及出访人的学历证明。如有必要,还需提供项目培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