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
Official Overseas Trips

因公出访港澳手续材料清单及要求

发表单位: 国际交流处   发表日期: 2023-04-07   访问量:   


为保证按时出访,以下材料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交至我办。所需表格可在文末附件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我办OA信箱。

初次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1.申办公函1份及签注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函内容必须有申办原因和目的、申请人姓名和单位职务、申请办理的签注种类及停留天数。签注申请表的填写格式必须规范,采用电子版打印的形式,除领导意见和签名以外,其他填写内容不可手写;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任务与目的,并与申办人员的职务身份相符。公函及申请表要求有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名和公章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2份,“出访任务审批单位”项目留空不填或咨询后填写。市管干部还需填写《关于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备案的报告》。

3.填好《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2份表头信息。

4.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以及符合尺寸要求(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的光面、蓝色或白色底、半年内照的大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用铅笔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

5.《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1份。具体经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14〕411号)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6.《因公出国(境)行程安排》1份。参考附件模板,具体到每天的日程安排要精确到小时,要有活动的具体详细内容和活动地点,行程安排内容应与请示件内容相对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活动内容。

7.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资料的特别要求。如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处级以下党政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任命书或调令;如果是非本市户籍企业人员,需提供当年及上一年度居住证复印件1份、所在企业的社保证明、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加具意见的担保函、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8.申办澳门签注的要求。除上述材料要求外,申办澳门签注还须提供澳门发出的邀请函或相关通知文件,班子成员赴澳门须由主要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


已有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再次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1.申办公函1份。公函内容必须有申办原因和目的、申请人姓名和单位职务、申请办理的签注种类及停留天数。公函要求有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名和公章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

2. 提交相应签注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签注申请表的填写格式必须规范,采用电子版打印的形式,除领导意见和签名以外,其他填写内容不可手写;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任务与目的,并与申办人员的职务身份相符。申请表要求有本单位的校领导意见、签名和公章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如有本市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有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签名和公章。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2份,“出访任务审批单位”项目留空不填或咨询后填写。市管干部还需填写《关于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备案的报告》。

3.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4.如换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则填好《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表头信息,并提供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以及符合尺寸要求(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的光面、蓝色或白色底、半年内照的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用铅笔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

5.《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1份。具体经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14〕411号)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6.《因公出国(境)行程安排》1份。参考附件模板,具体到每天的日程安排要精确到小时,要有活动的具体详细内容和活动地点,行程安排内容应与请示件内容相对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活动内容。

7.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资料的特别要求。如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正处以下党政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任命书或调令;如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企业人员,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加具意见的担保函,但无须再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

8.申办澳门签注的要求。除上述材料要求外,申办澳门签注还须提供澳门发出的邀请函或相关通知文件,校班子成员赴澳门须由主要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