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北科技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佛光大学等台湾高校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赴上述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3)符合合作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赴台学习交流任务;
(6)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拟选派规模及方式
1、计划选派规模
台北科技大学:2名(学费全免)
中国文化大学:11名
佛光大学:7名
具体派出人数以台湾高校实际接收学生人数为准。
2、选派方式
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材料,所在院系审核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我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费用估算
交流学习费用一般为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式录取的学生需自理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特别说明:如遇赴台审批手续、赴台签注无法及时取得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推迟、改期甚至取消等造成的机票改签费、退票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所需材料
1、请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及其附件2,于4月9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院系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前交至行政楼1A207教务处赖老师处。
2、选中赴台学习的学生需自行前往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表格为《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之附件3、4),办理入台手续并提交台方院校需要的其它材料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后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校报送至市台湾事务局备案。
2、台方院校网址:
台北科技大学:http://www.ntut.edu.tw/bin/home.php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http://www.pccu.edu.tw/
佛光大学:http://www.fgu.edu.tw/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咨询。 莞工交流交换生联合会官方QQ群:415354116
学分转换、专业选择等事宜请先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联系各院系教学秘书。
交流生名额、入台手续等事宜请联系: 邝老师,22861343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